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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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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0-024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李永明、主管财务工作的总经理李富川、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方东红、财务总监江津及财务部经理陈贤军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3.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党委副书记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 适用 √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占用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新城花园合作建房纠纷,经2003年12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已建成的8栋房产本公司分得6栋(含雄丰公司以房产折抵其借款1,300万元),雄丰公司分得2栋,本公司尚需负责上述8栋房产的收尾工程。本公司经咨询深圳市尊地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预计已经发生减值,2003年度计提1,81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累计已计提3,843万元的跌价准备。本公司申请执行本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执字第21-1148-2号《民事裁定书》,仅确认本公司对6栋房产的权利后即裁定结案,由于8栋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在龙城公司名下,房、地处于分离状态,本公司无法进行转让等实质性变现处理。此后因农业银行申请执行雄丰控股公司贷款纠纷一案,汕尾市城区法院负责处理的抵押物是8栋房产所在土地,本公司和农业银行、龙城公司、雄丰公司、汕尾市城区法院、深圳中院进行了多次协商,积极商讨、论证整体拍卖、分割拍卖或共同开发等可行性方案,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项目所涉案件均无实质性进展。

2009年6月8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等资料,案外人雄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就(2003)粤高法民一终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提出再审申请,该院以(2009)民监字第545号立案受理。(详情参见2009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09年12月25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寄来(2009)民监字第54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案外人雄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公司与涉案地块及房产关联的各方当事人能否协商制订可行性处置方案,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金龙大厦(原“振兴大厦”)合作建房纠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 年9 月5 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360 万元,广东省第五办公室驻深办事处(后更名为“广东省国际关系调研室驻深办事处”,以下简称“省五办”)出资人民币816 万元,停工损失费、工程修复费等费用由各方按比例共同承担。2006 年9 月1 日,根据法院通知书,本公司应支付复工建设款项2,136 万元,省五办、金龙公司应付1,282 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省五办、金龙公司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通知确定该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包干建设,并承担复工建设资金不足部分。本公司已于2003 年度计提2,63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该项目于2007年1月31日取得复工施工许可证,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竣工并办理了备案手续。2009年12月30日,本公司代表合作建房各方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签订《深地合字(1992)336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二补充协议书》对合作建房各方的产权分配面积和性质予以确认。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代表合作各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递交了初始产权登记申请资料,并获得文号为9C-109128928的房地产登记业务受理通知书,2010年3月17日,深圳市产权登记中心在《深圳商报》上发布了金龙大厦的初始登记公告(登字20100093号)。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在金龙大厦中所分得物业的房地产证已全部办理完毕,目前正协助其他业主办理房产证,并积极推进业主入伙,着手办理向各业主交付房产事宜,并通过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统筹协调各业主与本公司签署有关协议或确认书,明确各业主按现状收楼,并互相承诺签署日之后不再就金龙大厦有关事宜追究彼此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各业主是否全面接受本公司上述意见,存在不确定性。合作建房合同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未约定本公司明确的交房时间,因此理应不存在本公司逾期交房的问题。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阳振业”)于2010年3月下旬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汕尾市金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金联”)诉惠阳振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10)惠中法民二初字第12号。惠阳振业已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依法向惠州中院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并全面展开对各项涉案证据的查证核实工作,积极应诉,妥善维护自身及各股东合法权益。

2002年8月,本公司与惠阳市名豪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豪木业”)等共同出资设立惠阳市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惠阳市秋长镇地块。2007年4月,名豪木业将其在项目合作开发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惠州市同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晖置业”)。2007年11月,惠阳振业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6亿元,股东各方按各自股权比例足额认缴了注册资本。2008年11月,同晖置业将其在惠阳振业所享有的13%股权转让给惠州市金鼎合嘉实业有限公司。2010年3月下旬,本公司获悉汕尾金联起诉惠阳振业,并提出两项诉讼请求:(1)要求惠阳振业偿还汕尾金联人民币30,629,000元及暂计至起诉日的利息约600万元;(2)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汕尾金联诉称:名豪木业根据其与本公司的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为惠阳振业支付了征用土地费用30,629,000元,并为惠阳振业办妥了合作地块的用地手续。名豪木业据此对惠阳振业享有债权30,629,000元。2004年5月25日,名豪木业将上述债权本金及利息全部转让给汕尾金联,汕尾金联此后多次向惠阳振业催讨债务未果。

2010年4月21日,惠阳振业收到了(2010)惠中法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裁定书,惠州中院驳回惠阳振业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惠阳振业依法提起上诉后尚未收到终审裁定。由于本案尚未进入实体事项审理阶段,本次诉讼对惠阳振业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能合理估计。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6.5.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5.4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深圳市国资局在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承诺建立和完善已获取的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管理内控制度,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不利用我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我公司证券,不建议他人买卖我公司证券,也不泄露我公司未公开信息,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知悉我公司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名单,由我公司报送深圳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备案。

6.5.5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6.5.6 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6.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二)提供的主要资料: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7.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06月30日 单位:元

7.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6月 单位:元

7.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6月 单位:元

7.2.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2.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永明

二○一〇年八月七日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0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0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